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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2021-03-01 08:40:20    2706次浏览

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使每一个职工都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消防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1)施工现场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负全责,施工单位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

(2)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如有火灾隐患,应立即消除。对一时难以消除的危害,由人员、时间和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或火灾时,应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并组织力量扑救。

(4)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会同消防部门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现场踏勘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中,必须有消防内容,由合同建设单位共同做好防火工作。

(6)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应符合防火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为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弃物集中站、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设置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并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中搭设的临时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禁止在高压架空线路下设置临时建筑物和堆放易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负责维护、管理和定期更新,确保消防器材的完整性和易用性。

(11)土建施工时,应先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有条件的应敷设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12)焊接切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和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实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接、切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不烧不焊”的规定。

(14)施工现场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供电,加强用电管理,防止电气火灾。

(15)冬季施工采取保温、采暖措施时,应进行教育;施工期间,应安排专人巡视检查,及时处理隐患。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消防专项检查,每周定期进行一次消防检查。

(2)对宿舍、仓库、木工房、食堂、脚手架等***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中发现的,除没收器皿外,罚款50元。

(4)木工房内禁止吸烟。木屑和刨花应每天清除。不能及时拆除的,处50元罚款。如果有人在木工房吸烟,将被处以10元罚款。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检,及时更换过期失效的灭火器,确保灭火器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防火区内:油箱、油箱、油罐车、储存可燃气体和可燃气体的容器、连接的辅助设备;各种压力设备;高危险的焊接和切割操作;相对密封的室内、容器、地下室和其他用于热加工的场所;动火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员在申请表上签字,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公司。经公司部门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后,于一周前将《消防许可证》和《消防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临时焊接切割、小油罐等容器、登高焊接切割、节假日等动火作业,应在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防火禁区内进行。项目施工负责人4天前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并附技术措施计划。项目副经理在落实消防措施的前提下,召集项目员、施工负责人、焊工进行现场检查,焊工和项目员应在申请表上签字,并在动火前提交公司部门批准。

(3)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对无明显危险因素的非固定场所动火,动火申请人应填写动火申请表,3天前提出,经焊工主管签字同意后,报项目消防负责人审批。

  •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7、消防电源及其
  • 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安全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 消防安装工程主要内容: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消防给水及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机通风空调系统,防火卷帘、挡烟垂壁和防火门。
  • 以下为消防安装工程必要的施工流程。 1、安装准备及材料要求(1)消防工程施工前,必须协助甲方进行消防设施的设计审核,未经设计审核或设计审核 不合格不得擅自施工。(2)消防工程施工前必须向消防部门申报有关资料,办理消防施工进场许可证
  • 消防工程系统包括:消防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疏散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泡沫灭火系统、防火分隔设施(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消防工程的工作包括:消防设计,消防施工,消防检测,消防审批,消防验收。
  • 消防安装工程主要内容: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消防给水及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机通风空调系统,防火卷帘、挡烟垂壁和防火门。
  • 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安全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7、消防电源及其
  • 消防工程系统包括:消防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疏散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泡沫灭火系统、防火分隔设施(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消防工程的工作包括:消防设计,消防施工,消防检测,消防审批,消防验收。
  • 1、安装准备及材料要求(1)消防工程施工前,必须协助甲方进行消防设施的设计审核,未经设计审核或设计审核 不合格不得擅自施工。(2)消防工程施工前必须向消防部门申报有关资料,办理消防施工进场许可证。(3)所选用的材料必须在消防部门经过登记并具
  • 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安全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7、消防电源及其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
  •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
  • 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安全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 消防工作是预防和扑灭火灾工作的总称。我国消防工作实施“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是人们多年来与火灾做斗争的实践总结,并载入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之中。消防工作的方针可归纳为:(1)(2)(2)(3)“预防为
  • 防火监督管理对各类建筑工程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消防法》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都必须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时,
  • (1)控制、消除发生火灾、爆炸的一切不安全条件和因素;(2)限制、消除火灾、爆炸蔓延、扩大的条件和因素;(3)保证有足够的安全口和通道,以便人员逃生和物资疏散;(4)彻底查清火灾、爆炸原因,做到“三不放过”。即原因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以及群
  • 灭火和抢险救援按照《消防法》的规定,公安消防部队除保证完成火灾扑救工作外,还应当参加其他灾害和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2006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队作为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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