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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施工安装队监督管理程序

2021-03-01 08:41:33    2528次浏览

一、申请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的企业,应当向当地市公安消防支队领取并填写《建筑消防工程施工安装申请表》,经市公安消防支队初审批准后,连同有关技术文件一并报送省消防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应当在接到申报后2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省消防支队应当在接到申报后45日内答复是否同意。

企业申请许可,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安装资质证书;

工程技术人员名单、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和企业聘用合同;

报批后,申请人应当在报批时间内,携带所承担的消防工程项目的验收报告和其他技术资料,报省级消防队审查验收,颁发消防工程施工安装许可证。

省外建筑安装企业凭省(自治区)颁发的许可证、介绍及有关技术文件,向省消防总队申请办理消防工程施工安装临时许可证,直辖市)消防队。

香港、澳门、台湾等国的建筑安装企业应当提供当地政府颁发的资质证书或者具有同等效力的证书;报省消防总队批准颁发消防工程施工安装临时许可证。

领取消防工程施工安装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每年进行年度检查。被许可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持有许可证、年度工程建设总结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经市公安消防支队初审后,报省消防支队审查。消防工程施工安装临时许可证持有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上述资料报送省消防总队审查。初审和审查应当在收到申请报告之日起10日内完成。

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选址、方案可行性论证或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的人员,填写《建设工程初步审查意见记录表》。

审核结束后,审核员应及时提出审核意见,并由专人进行技术总评审。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从收到整套设计图纸和资料之日起,一般项目在10日内出具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意见,项目和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项目在20日内出具;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可以延长到30天。逾期不答复的,为同意。

工程和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下发后,施工审查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落实审查意见,并及时反馈。

施工审核人员应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一般工程竣工前至少检查一次,***工程和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至少检查三次。

施工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联合审查并记录:

重大工程项目(由支队确定);

现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执行困难,需要相应调整适应;

建设单位选用的自动消防设施产品和建设安装单位的合法性需要审查;

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将工程有关文件移交验收部门。

  •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7、消防电源及其
  • 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安全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 消防安装工程主要内容: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消防给水及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机通风空调系统,防火卷帘、挡烟垂壁和防火门。
  • 以下为消防安装工程必要的施工流程。 1、安装准备及材料要求(1)消防工程施工前,必须协助甲方进行消防设施的设计审核,未经设计审核或设计审核 不合格不得擅自施工。(2)消防工程施工前必须向消防部门申报有关资料,办理消防施工进场许可证
  • 消防工程系统包括:消防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疏散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泡沫灭火系统、防火分隔设施(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消防工程的工作包括:消防设计,消防施工,消防检测,消防审批,消防验收。
  • 消防安装工程主要内容: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消防给水及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机通风空调系统,防火卷帘、挡烟垂壁和防火门。
  • 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安全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7、消防电源及其
  • 消防工程系统包括:消防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疏散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泡沫灭火系统、防火分隔设施(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消防工程的工作包括:消防设计,消防施工,消防检测,消防审批,消防验收。
  • 1、安装准备及材料要求(1)消防工程施工前,必须协助甲方进行消防设施的设计审核,未经设计审核或设计审核 不合格不得擅自施工。(2)消防工程施工前必须向消防部门申报有关资料,办理消防施工进场许可证。(3)所选用的材料必须在消防部门经过登记并具
  • 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安全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7、消防电源及其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
  •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
  • 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安全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 消防工作是预防和扑灭火灾工作的总称。我国消防工作实施“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是人们多年来与火灾做斗争的实践总结,并载入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之中。消防工作的方针可归纳为:(1)(2)(2)(3)“预防为
  • 防火监督管理对各类建筑工程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消防法》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都必须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时,
  • (1)控制、消除发生火灾、爆炸的一切不安全条件和因素;(2)限制、消除火灾、爆炸蔓延、扩大的条件和因素;(3)保证有足够的安全口和通道,以便人员逃生和物资疏散;(4)彻底查清火灾、爆炸原因,做到“三不放过”。即原因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以及群
  • 灭火和抢险救援按照《消防法》的规定,公安消防部队除保证完成火灾扑救工作外,还应当参加其他灾害和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2006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队作为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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